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查核档案,缺失不同材料分别应该怎么处理?
在查核党员档案时,有时会出现党员档案缺失部分材料的情况。有的是缺少转正申请书,有的是丢失了入党志愿书,对于缺少不同的材料,分别应该怎么处理呢?
云淡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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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11:32浏览99316次分享关注 (16)
网友的回答
在党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是有不同的要求的,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党员档案审查中,如果发现党员档案缺失了,应分别进行怎样的处理呢?
对于时间较久的I类党员档案,如党员档案丢失或者党员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只要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中断过且能够核实认定其党员身份的,可不再硬性要求补办相关档案材料,只须将《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存档即可。
对另外三类党员档案如出现材料缺失或是丢失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办。根据党员档案材料的类型,可以参考以下方式:
一、党员档案中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的应该怎么补?
党员档案中仅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的,由党员本人手写一份《入党情况说明》(参考例文:关于入党情况的说明),详细说明入党、转正期间的具体情况(包括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入党介绍人、入党时所在的支部等),档案缺失的原因,请求补办相关材料的申请,档案缺失期间本人的思想动态,目前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拥护,以及本人对情况说明的真实性承诺。
二、党员档案中缺少政治审查材料或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应该怎么补?
党员档案中仅缺少政治审查材料或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资料的,由现在的党支部函调其入党时的党支部,由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当时的支部不存在的,可由现在的支部经函调其上级党组织了解相关情况后相应出具证明材料)。
三、如果党员档案中仅剩《入党志愿书》的应该怎么办?
如果党员档案中仅剩《入党志愿书》的,要按照不同时期党员档案材料的具体要求补足所有相关材料。
四、如果《入党志愿书》丢失了,应该怎么补办?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可以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分两种情况掌握:第一,原单位还存在的,由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党员入党时的支部大会记录、上级党组织审议讨论的记录、参加党校学习考试记录、入党介绍人及原支部证明、入党后参加组织生活的记录等相关材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须为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第二,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党员、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走访入党介绍人、入党时的支部书记、查阅相关文献等形式,开展组织调查,形成正式的调查意见,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须为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审核。
通过以上两种情况,确认为党员的,党支部才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这些材料要经过目前党关系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如确定为党员的,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现单位在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将补填材料、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存入本人档案。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同时必须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某年某月某日“补办”,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补办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的内容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7页“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4、“入党介绍人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5、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支部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6、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7、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8、补办人重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当前,各地区党组织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会要求审核党员档案,希望在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党员档案材料后,在后续审查党员档案时能够有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