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组通字〔2009〕23号
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
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省部级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将于今年进行集中调整,这是事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破坏民主规则,造成民意失真,损害党的形象,干扰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确保集中调整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现就在此次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作如下通知:
一、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二、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参与、帮助他人拉推荐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后备干部考察组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要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在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公示通知中,专门将考察对象是否有拉票行为列为举报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反映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拉票问题的专办制度,从快从严办理、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凡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件,要限时办结。其中,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件,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六、进一步落实查核工作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和后备干部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拉票问题比较具体的举报件和上级交办的举报查核件,必须认真进行查核。每一查核件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负责人责任人署名。不进行查核或敷衍塞责不进行认真查核的,要对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批评和处理。
七、各地区各单位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开始前,要将本通知内容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所有参加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有被推荐资格的人员,把纪律要求及拉票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向干部说清楚,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拉票行为。
八、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中,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各地区各单位治理拉票行为的情况进行测评(测评样表见附件),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参考。凡测评满意度过低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