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第一次党代会期间严明纪律的通知
为保证我校第一次党代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严肃换届纪律,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在我校第一次党代会换届选举期间,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
(一)做到5个严禁:
1.严禁拉票贿选。 2.严禁买官卖官;
3.严禁跑官要官; 4.严禁违规用人;
5.严禁干扰换届。
(二)坚持“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对违纪行为按照“5个一律”严肃处理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深入学习宣传、筑牢思想防线和纪律防线
各党总支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专题学习,自觉遵守换届纪律要求,同时请广大师生、群众监督。
三、严格监督,强化责任,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和“两委”推荐工作环节的监督;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引导,强化换届纪律责任,确保学校第一次党代会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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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