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春节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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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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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党内激励、帮扶制度,校党委决定在2014年春节前夕,开展“送温暖—关爱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慰问对象:
生活困难的教工党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党员。
慰问条件:
1.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生活困难;
2.党员赡养老人、抚养子女负担重,造成生活困难;
3.党员本人家庭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
二、程序和时间
1.党总支申报。各党总支在认真调查摸底、了解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情况的基础上,经过总支委员会研究,提出生活困难党员1名,请于2014年1月16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办公楼31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联系电话:3803263。
2.校党委组织部审批。校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困难党员名单和补助金额,将慰问金发至各党总支。
3.走访慰问。各党总支根据工作安排,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落实困难党员慰问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总支要高度重视对生活困难党员的慰问工作,要实事求是地确定补助对象,使补有所需。
2.要确保慰问金在春节前发放到生活困难党员手中,把关怀和帮扶工作落实到位。
3.要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他们战胜困难,积极投入到生活和工作中,为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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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