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考研学生进行奖励的暂行规定
为建设优良的院风和学风,促使学院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考研,提高我院学生的考研录取率;同时鼓励辅导员更加勤奋工作,提高组织学生考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奖励对象
bd官方登录页面 信息学院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及其辅导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二、奖励金额
对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奖励200元,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别按每生100元奖励。
三、评定程序
1、辅导员将学生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于每年6月5日前报教务处审查;
2、教务处审查合格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学院召开颁奖表彰大会,奖励学生及其辅导员。
本规定自2008届毕业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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