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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10:01:4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3〕122号)和《bd官方登录页面 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24〔1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教师。管理人员、专职科研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校外兼职教师等开展师德考核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详见《bd官方登录页面 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24〔12〕号)文件相关要求。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一)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师德考核未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四)师德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干部选任以及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或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限制招生、停止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的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师德师风考核按照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综合评定、结果反馈的程序实施。

(一)个人自评。2024年2月,学校发布教师师德考核通知。教师个人填写《bd官方登录页面 师德考核登记表》,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二)民主评议。2024年3月17日前,各单位完成师德考核工作。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一般采取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单位考评等方式,全面考核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评议及教师平时考核结果,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建议,在二级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个人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考核总结报告等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员教师的考核结果要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各单位须在考核总结报告上据实写明“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的原因。

(三)综合评定。2024年3月29日前,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建议,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考核结果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二级单位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师,经教师签字确认后,存入教师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要及时向其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坚决落实“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的具体要求。认真学习、传达《bd官方登录页面 师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掌握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引导教师更好地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为建设师德高尚的一流教师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师德年度考核应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单位要扎实做好师德年度考核工作,按时报送师德考核工作相关材料。在评定考核结果时,必须有充分依据,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纳入重点关注教师信息库,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教育引导功能。

(三)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人员依据各自职责承担师德考核工作的相应责任。对在师德考核工作中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方林静;电话:3803218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度师德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2.bd官方登录页面 2023年度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3:师德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4:关于印发《bd官方登录页面 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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