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请各单位组织广大教师积极申报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本科教育共设专业建设类、课程认定类、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等9类项目;继续教育设置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和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具体项目类别及参考经费见附件(附件7)。
本年度课程类项目均为认定类,已获国家级课程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批省级课程类建设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认定类型课程。已获推荐且未获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可直接认定省级一流课程(此类课程本次不用申报,后期统一下文,且不占认定类课程限额数)。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为已列入校级立项研究计划,且项目在研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项目(延期项目除外),重大项目选题要围绕我校目前发展需解决的问题,从以下选题中确定:
1.人才培养模式
2.教育评价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难点问题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提交
各学院应结合学院发展需求、资源禀赋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教师申报,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线下初步论证、评审,最后完成推荐工作。学院完成推荐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0月30日起登录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Stu/Account/Login?OrgCode=10373),上传项目申请书及支撑材料,各单位负责人及时审核推荐。
需线下提交材料的项目:
1.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项目除在系统上传申报书及支撑材料外,还需要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在11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教研科(403室)。
2.各学院将申报汇总表在11月8日下班前签字盖章交教研科(403室)。
三、申报截止时间
教师线上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8日12:00,学院线上审核时间截止至11月8日15:30,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申报指南中项目申报条件与范围,避免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出现。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 2 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 1 项。在研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 2 项(含 2 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有 1 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 1 项;近 2 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具体限制类型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申报前请各位负责人在教务处网站查看往年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已经有相同立项的也不再资助;有质量工程验收不合格者,三年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
3.省级项目申报书的填写,各项目负责人应参照《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取消资格。
4.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按照《bd官方登录页面 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校行字〔2017〕7号)中有关规定处理。
5.如有争议具体由教务处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申报指南中的具体要求实施。
五、联系方式
教研科:曹老师,电 话:0561-3802246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本科教育)
3.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
4.本科项目申报书(2023年)
5.高职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书(2023年)
6.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7.2023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参考经费
8.申报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