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1.认真做好实验的预习,写好实验预习报告,无预习报告者,不得参加实验。
2.认真做好实验过程中的原始记录,不准乱涂乱改,必要的改动必须以实验结果为依据。
3.依据实验原始记录写好实验报告,并按时上交,不交实验报告者,该实验以不及格论。
4.遵守实验纪律,服从指导教师正确指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实验,未经允许,未做完实验而中途离开实验室的,虽有实验报告,仍按不及格论处,并不予补做。
5.实验课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而成,成绩评定标准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6.损坏仪器、公物,按《体育系学生损坏仪器赔偿制度》执行。
7.实验结束时,应认真清理使用仪器、实际做好必要的纪录,打扫室内卫生,在指导教师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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