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体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体院[2013]1号
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必要的组织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快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步伐,全面落实我校导师制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bd官方登录页面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超
副组长: 赵一平、郑 贺
成 员:陈 威、叶明、杨继星、章笑来、范 斌、金瑞静、
秘 书:黄 义
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导师的选拔、聘任、考核和评优工作,并就如何改进导师制进行研究和决策。
二、任职要求
1.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的体育学院教师。
4.不具备上述条件或受过学校处分的教师,当年不能选派为本科生导师。
三、导师职责
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院和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对学生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对学生的选专项、专业发展方向课选择和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指导学生合理制定选课计划。
4.根据学生的特点进行就业或考研指导,包括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就业思想教育、就业推荐等方面;或者考研报考院校、学习方法和复试技巧等方面。
5.掌握学生课内外的各项学习动态,发现和解决学生中出现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心理问题,遇到不能独自解决的困难,需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或与辅导员及时沟通,以便做好疏导和帮扶工作。
6.对受到警示劝告的学生,导师要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学生改掉
不良习惯,制订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四、工作方式
1.导师应经常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或通过网络等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针对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咨询服务。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志趣,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与专业相关的体育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
2.导师应采取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导师必须与学生见面;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4.导师应在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撰写工作总结,平时做好工作笔记。积极参加院系两级的导师工作交流。
五、导师管理
1.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的岗位审核,开展导师培训、考核、组织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和管理协调等工作。导师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2.每位导师原则上在同年级指导不超过10名学生。
3. 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实效三个方面。(1)工作态度: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敬业精神,熟悉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等方面。(2)工作方法:主要包括了解学习情况,指导选课,培养创新和实践能力,指导形式和指导次数等方面。(3)工作实效。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方面。
4.考核方式采取本人述职自评,学生测评,系领导考评,学院领导小组评议审批的方式,每学年考核一次。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对于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师进行重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对于涉及考核成员本人,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
5.按照本人自评权重系数0.2,学生测评权重系数0.4,系领导考核权重系数0.4的比例计算导师的考核测评分,初步确定考核等级,各系对导师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级导师人选,报学院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一周,听取师生意见。
6.导师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优秀”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90分以上,且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导师人数的10%;“合格”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60分以上;考核测评低于60分的其考核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对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导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按比例推荐到学校参加优秀导师评比活动。对工作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导师津贴。考核结果作为导师奖惩、职称晋升的依据。优秀导师在教师聘岗、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六、学生职责
1.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可以就自己在学业、思想及生活上遇到的疑难问题,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必须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订出本学期的学习与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踏实、肯干、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科研与创新能力。
七、本细则自2013年10月16日实施,本细则由体育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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