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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法治大讲堂 第二十期 -《经济犯罪侵犯双法益之反思——兼经济刑法解释类型化的提出》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8 点击数:

 6月2日,应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与法学院邀请,江苏大学法学院黄何博士在滨湖校区特教楼A401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题为《经济犯罪侵犯双法益之反思——兼经济刑法解释类型化的提出》的学术报告2022级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部分本科生本次报告会

黄何博士以反思经济犯罪侵犯双法益的通说观点为切入口,认为经济刑法保护的法益应当界定为市场经济秩序更为妥当。通过分析刑法保护经济秩序与个人法益,在基础、目的、地位、范围四个方面的不同后,提出经济刑法解释应当区别于生活领域自然犯罪解释的基本命题明确了经济刑法解释的特殊性所在。

黄何博士在讲解的过程中,运用多种学科知识对法律条文及司法现象进行分析,与师生们就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启迪了学生们学习法律的多学科思维。

 

 

报告人简介:黄何,法学博士江苏大学法学院讲师,南京师范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威廉玛丽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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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王银河 / 审核: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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