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法治大讲堂 第二十一期 -《经济犯罪规范解释的基本逻辑》
6月3日,应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与法学院邀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蔡道通教授在滨湖校区北配楼401室,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经济犯罪规范解释的基本逻辑》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法学院院长张训主持,法学院部分专业老师、研究生、本科生聆听了本次学术报告。
蔡道通教授从经济犯罪发生的领域特点出发,解读了经济犯罪规范解释应当遵循的基本逻辑,着重区分了经济犯罪解释原理与生活领域自然犯罪解释原理之间的区别,强调经济犯罪的解释一定要注重体系性的解释,其中包括刑法条文内的体系化、分则章节内条文之间的体系化、刑法总则与分则的体系化、刑法与前置法的一体化等内容。
蔡道通教授用生动、幽默的语言将本是深邃的学术理论生动演绎,娓娓道来。在报告结束时,在场师生们报以热烈的掌声,张训院长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法学院会持续推进滨湖法治大讲堂系列学术活动,为法学院师生提供更多学术盛宴,营造浓郁学术氛围,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报告人简介:蔡道通,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
(文图:王银河 / 审核: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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