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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6 09:26:5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参照其他高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做法,现开展本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代表作鉴定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鉴定范围

1.2024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2024年申报高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并获校外推荐人员;2023鉴定人员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代表作鉴定。

2.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提供2篇代表作;破格晋升人员须加送1篇代表作鉴定代表作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论著或独撰、第一作者、外文通讯作者论文

根据省职评文件,学术著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另行送审,进行水平鉴定。请相关教师注意,“另行送审”指单独进行送审鉴定,非作为代表作之一进行鉴定;未进行水平鉴定,著作不得作为评审条件使用(不含阶段性成果),因此造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后果自负。

3.以论著和论文外的业绩作为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的(含中初级职称),须送外校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必须达到优秀等次方为有效(1优秀2良好或2个以上优秀);未经鉴定或鉴定无效的,不能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使用。

4.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其他经省外同行且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与以上成果水平相当的教学、科研业绩”,需要进行校外鉴定,申请鉴定人员填写《成果水平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并提交相关材料,鉴定结论必须达到“相当”等次方为有效(1相当2基本相当或2个以上相当)

个人鉴定材料要求

1.代表作鉴定、学术著作另行送审的需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A4纸双面打印、左侧钉装或A3打印、中间钉装,不得制作彩色、硬质封皮,下同鉴定结论意见B页面要单独成页不需要单独装订阶段性成果鉴定,填写《阶段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鉴定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横向课题合同复印件、阶段性成果

中文论文鉴定应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鉴定以正文为主;著作鉴定原件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应在醒目位置(如目录页)写明申报人完成的范围;材料须覆盖作者、单位、通讯作者、项目等全部信息(下同

2.《鉴定意见表》论文、论著、阶段性成果等纸质鉴定材料(覆盖信息)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鉴定材料(覆盖信息)一份。其中电子版《鉴定意见表》提供word版,其他鉴定材料提供PDF版,每篇(本、项)论文、论著、阶段性成果一个PDF文件,并以“学院+申报职称+专业+篇名”命名。

3.申报人需另行提供未覆盖信息的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著作原件、调研报告复印件一份及对应查重报告(首页)复印件一份备查,查重对比截止时间暂定为论文发表日前一天(调研报告查重截止时间为企事业单位采纳日),外文通讯作者论文还应提供通讯作者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查重版(电子版)论文、论著、阶段性成果备查,命名同上。

4.《成果水平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及鉴定材料,参照以上执行。

三、学院材料要求

1.各学院须指定专人《学院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表》,1016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PDF盖章版)。

2.学院收取本单位鉴定材料(电子版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并由学院规范命名),1017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学院需审核鉴定材料复印件、word版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

3.以学院为单位到人事处现场装袋并贴封面(封面见附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参加本次鉴定的,不再另行送审,影响本年度评审的,后果自担;根据省职评文件规定,本次鉴定结果2年有效(含本年)

2.鉴定费900元/人成果水平、著作、阶段性成果另行鉴定的,需按此标准另行缴费),具体缴费形式待与财务处协商

3.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高水平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都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如有使用论文(著作)外的成果(申请人应为该成果第一完成人)进行代表作鉴定的,请提前说明并经研究同意后进行。

4.各单位本着对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布置,细致审核,按期上报本单位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附件1-5.zip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2.阶段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3.成果水平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4.送审代表作鉴定袋封面

5.学院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表

  2024年10月16日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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