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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安徽省分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4 10: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合肥

就业篇

一、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17]384号

二、就业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17]384号

三、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六类困难毕业生(包括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17]384号

四、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合人社秘[2018]537号

五、租房补贴

新来我市就业且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90平方米、70平方米和50平方米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文件来源:《合肥市高校毕业生政策清单》

 

创业篇

一、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按照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费。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17]384号

二、创业项目扶持资助

每年评选1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经评审,按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资助对象为高校在校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在合肥市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18]368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合人社秘[2018]537号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

在合肥市内初始创业且毕业5年内(含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含专科和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市属国资平台提供的创新创业引导资金,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免收利息。

——文件来源:《合肥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合人社秘〔2020〕22号

   

 

淮北

就业篇

一、给特殊群体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

二、就业补贴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稳定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
三、灵活就业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

四、基层特定岗位补贴

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省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

五、购房补贴

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其他高级人才,在淮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人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购房补贴;不在淮购买商品住房的,3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1000元、9000元、7000元、6000元生活补贴。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

六、安家、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全职在淮工作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8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博士、硕士、本科人才每人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3年内分别给予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4000元/月、1200元/月的生活补贴,给予博士、硕士、本科人才每人3000元/月、1200元/月、800元/月的生活补贴;在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3年内享受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市人才公寓。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
实习实训篇

一、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

创业篇

一、贷款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其中对高校毕业生获得我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中央、省财政补贴外需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由市、县区(园区)全额补贴。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

二、税收优惠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

三、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

 

   

亳州

就业篇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按每人一次性1500元标准申请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2〕119号)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四、就业见习补贴

对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见习单位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

 

创业篇

一、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一年期LPR-150BP(贷款基础利率-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87号

二、创业培训

鼓励在校生 (含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 以及高校毕业生参加类创业培训,对培训后创业成功的,优先给予电子创业券、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入住孵化园区等支持。

——文件来源:《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1〕91号

三、创业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毫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照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给予创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2022年亳州市初始创业补贴 初始创业投资补贴 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亳人社秘〔2022〕47号

 

  

宿州

就业篇

一、定向培养生活补贴

在宿企业与本地高校及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并正常履行协议的,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每学期每生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

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就〔2022〕4号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

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留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预备技师)3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1.5万元,中职毕业生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

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就〔2022〕4号

三、个人社保补贴和公积金补贴

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时间期限不超过3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

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就〔2022〕4号

四、就业面试补贴

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企业招聘活动的,给予每人每次200元面试补贴,面试补贴最多不超过3次。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

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就〔2022〕4号

五、一次性职称补贴

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

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就〔2022〕4号

六、一次性就业补贴

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3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000元由市、县(区)财政资金支出〕。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

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就〔2022〕4号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5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其中35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50元由市、县(区)财政资金支出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资金支出),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

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就〔2022〕4号

八、就业租房补贴

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未就业的)在我市重点产业等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其他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每年3.6万元(3000元/月)、2.04万元(1700元/月)、1.56万元(1300元/月)和1.2万元(1000元/月)标准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其他企业工作的补贴按上述60%执行。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

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就〔2022〕4号

 

创业篇

一、一次性创业生活补贴

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宿首次创办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预备技师)3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1.5万元,中职毕业生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

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就〔2022〕4号

落户篇

一、一次性落户补贴

鼓励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宿州,对在我市企业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1万元。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

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就〔2022〕4号

  

蚌埠

就业篇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落实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蚌人社发〔2018〕43号)

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一年后仍留在原企业就业的,对其助学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由就业地县、区3年内根据每年还款计划予以代偿,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文件来源:政策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蚌埠行动方案的通知》(蚌政秘〔2022〕62号)

三、租购房补贴

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在蚌自行租住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连续3年给予3.6万元/年、2万元/年、1.5万元/年住房租赁补贴;对在我市未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安家补助,在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人才部分)的通知》(蚌组通字〔2022〕18号)

 

创业篇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蚌埠市援企稳岗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蚌人社秘〔2022〕97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文件来源:《关于调整蚌埠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蚌银发〔2020〕42号)

落户篇

一、创新创业大赛落地奖励

对大赛获奖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由县、区给予最高3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对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由县、区给予最高10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

——文件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蚌埠行动方案的通知》(蚌政秘〔2022〕62号)

二、在蚌落户随意迁

在蚌埠工作、居住、经商、购房等,只要愿意均可在蚌落户。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户口未从学生集体户迁出的,毕业后两年之内可按照“来去自愿”原则,在入学前户口迁出地、现工作地(城镇)、实际居住地(城镇)自由落户。

——文件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蚌政〔2016〕1号)

 

  

阜阳

就业篇

一、生活补助

对不在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内的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和从市外引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与我市制造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按企业支付其计税薪酬的10%给予生活补助,3年内最高补助3万元。

——文件来源:《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若干政策(2022版)》阜办发〔2022〕11号

二、交通补贴

对非市域范围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组织、人社部门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面试的,给予最高2000元交通补助。

——文件来源:《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若干政策(2022版)》阜办发〔2022〕11号

三、租购房补贴

对在十大特色产业领域工作,无自住房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为其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国有租赁公司房源,自行租住的给予补贴,首次购买自住房的发放购房补贴,具体政策和补贴标准参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文件来源:《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若干政策(2022版)》阜办发〔2022〕11号

 

淮南市

就业篇

一、购房补贴

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以本人名义在淮南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商品房总价不低于50万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综合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淮南市“淮聚万才”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淮人社秘〔2022〕49号

二、租房补贴

放弃享受我市购房补贴政策,或经企业批准租赁住房的,3年内补贴租金每人每月分别为500元、400元。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淮南市“淮聚万才”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淮人社秘〔2022〕49号

三、安家补贴

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3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编制周转池,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个编制专项用于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淮南市“淮聚万才”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淮人社秘〔2022〕49号

创业篇

一、项目资助

对符合我市“6+1”产业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带来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效益,落户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通过股权、基金、债权、资金等支持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淮南市“淮聚万才”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淮人社秘〔2022〕49号

二、资金支持

对引进的国家级双创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对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淮南市“淮聚万才”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淮人社秘〔2022〕49号

 

  

滁州

就业篇

一、求职交通补贴

对来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招聘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和高级技能人才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予以实报实销,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文件来源:《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六免六补六优化”政策滁人社发〔2023〕65号

二、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和高技能人才,在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3年内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国有公司房源。

——文件来源:《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六免六补六优化”政策滁人社发〔2023〕65号

三、购房补贴

对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列入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给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大专(含高职院校)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六免六补六优化”政策滁人社发〔2023〕65号

四、租房补贴

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无自有住房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大专(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列入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分别按照每年1.5万元、1万元、0.5万元给予补贴,期限3年。

——文件来源:《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六免六补六优化”政策滁人社发〔2023〕65号

五、生活补贴

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大专(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列入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六免六补六优化”政策滁人社发〔2023〕65号

六、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期限2年。

——文件来源:《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六免六补六优化”政策滁人社发〔2023〕65号

创业篇

一、免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利息

高校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和高技能人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以下的,在财政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借款人承担的个人利息部分,再次给予等额补贴,期限3年。

——文件来源:《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六免六补六优化”政策滁人社发〔2023〕65号

二、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场地租金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本地在校高校学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有在滁就业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培训。高校毕业生在市双创平台创业的、以及领衔创业项目入驻的,免除3年30平方米以内场地租金。

——文件来源:《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六免六补六优化”政策滁人社发〔2023〕65号

三、免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利息

高校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和高技能人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以下的,在财政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借款人承担的个人利息部分,再次给予等额补贴,期限3年。

——文件来源:《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六免六补六优化”政策滁人社发〔2023〕65号

四、减免税收

高校毕业生在滁创业的,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标准上浮20%税收减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

——文件来源:《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六免六补六优化”政策滁人社发〔2023〕65号

五、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奖项目落地转化的,给予10万元补贴;在创业安徽大赛省级赛中获奖项目落地转化我市的,给予100万元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滁就业创业“六免六补六优化”政策滁人社发〔2023〕65号

  

六安市

就业篇、制定“政录企用”措施

一、编制保障

市委编办从市县(区)直两级事业单位空缺编制中统筹300名编制(其中市本级100名,县区各30名左右),用于招录省内外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录企用”引才工作

若干措施》的通知(六组发〔2023〕5号)

二、待遇保障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才,与同级人社部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聘用后按照“志愿优先、服从分配”原则,派驻企业工作3年。派驻企业根据工作业绩,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录企用”引才工作

若干措施》的通知(六组发〔2023〕5号)

   

马鞍山

就业篇

一、安家补贴

对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就业的高校(职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分别按博士生10万元、硕士生(技师)4万元、本科生(高级工)3万元、专科生2万元给予安家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二、购房补贴

对入选“龙马”工程的博士生,三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入选“骏马”工程的青年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按硕士生(技师)11万元、本科生(高级工)8万元、专科生5 万元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生、本科生,分别按16万元、1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实习实训篇

高校毕业年度学生(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我市见习单位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创业篇

一、创业培训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后创业的优先给予发放创业服务券、创业贷款和入驻创业孵化园区等支持。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商登记、自主创业、未在用人单位参保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财政全额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可给予配套支持。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四、创业扶持

马高校大学生就读期间,在我市首次自主创业并完成工商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含个体工商户)3000元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芜湖市

就业篇

一、购房补贴

在芜暂无住房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分别享受购房款10%、12%,最高20万元的补贴,夫妻双方可叠加享受最高40万元。

——文件来源:《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9〕152

二、租房补贴

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35岁以下的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毕业3年内的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毕业3年内的专科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市区无房,实际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和专科分别按基础租金的80%、60%、40%和2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文件来源:《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9〕152

三、贷款补贴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55万元;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45万元。

——文件来源:《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9〕152

四、一次性就业补贴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9〕152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文件来源:《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9〕152

实习篇

一、产业实习补贴

对当年度在我市“扬帆计划”产业实习企业库的入库企业实习1个月以上的在校大学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文件来源:《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9〕152

创业篇

一、创业资助

对在芜落地转化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照所获奖励层级,给予10--100万元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100个“雏鹰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文件来源:《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9〕152

二、创业项目补贴

每年评选 50 个经认定后的在芜高校、职业院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与创业项目培育相关的贷款贴息补助,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承担部分) 或研发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文件来源:《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9〕152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9〕152

四、其他补贴

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承载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场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文件来源:《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9〕152

 

宣城市

就业篇

一、住房配售

对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按100m²、70m²、50m²的标准面积免费提供人才住房(无偿赠予住房产权)。实行指定位置房源配售(按指定房源均价核定赠送面积的房价,超出部分由人才自行承担),超过标准面积的由人才按照市场价购买,全职在宣工作满10年无偿赠与标准面积100%产权;不满10年的,按不足年限减少赠送相应比例的住房面积。

——文件来源: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宣办发〔2021〕21号)

二、安家补助

在宣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6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费。

——文件来源: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宣办发〔2021〕21号)

三、租房补助

在宣租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分别给予为期3年1500元/月、1000元/月、600元/月、300元/月的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

——文件来源: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宣办发〔2021〕21号)

四、薪酬补贴

对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人才给予工资外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一般3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不低于4000元/月、2500元/月、600元/月、300元/月薪酬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不低于1200元/月、800元/月、300元/月薪酬补贴。

——文件来源: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宣办发〔2021〕21号)

五、就业补贴

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宣办发〔2021〕21号)

创业篇

一、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宣创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文件来源: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宣办发〔2021〕21号)

实习实训篇

一、实习实训补贴

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到我市企业参加专业实习、顶岗实训,实习实训期间给予30元/天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积极邀请大学生来宣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期间给予500-1000元/月生活补贴。

——文件来源: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宣办发〔2021〕21号)

 

 

铜陵市

就业篇

一、求职补贴

在我市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求职登记手续或经推荐参加就业见习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 1000 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来铜求职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

二、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

三、生活补贴

对来铜非公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

四、岗位补贴

对引进的年工资总额超 30 万元的高薪酬类人才,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的岗位补贴,最长补贴 5 年。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

五、住房补贴

对来铜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可以申请30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房票。博士、硕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分别放宽至当期限额的2倍、1.5倍。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

六、生活补贴

对来铜非公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

七、岗位补贴

对引进的年工资总额超 30 万元的高薪酬类人才,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的岗位补贴,最长补贴 5 年。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

创业篇

一、创业贷款

高校毕业生在铜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

二、税收优惠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最高144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

 

 

池州

就业篇

一、生活补贴

民营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8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文件来源:《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池人才〔2022〕6号)

二、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6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

——文件来源:《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池人才〔2022〕6号)

 

创业篇

一、创业扶持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池首次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标准上浮20%享受税收减免,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池人才〔2022〕6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

在池院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5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5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文件来源:《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池人才〔2022〕6号)

  

 

安庆

就业篇

一、“菁英学子”生活补贴

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3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大中专500元/月。

——文件来源:《安庆市菁英学子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宜人社秘〔2022〕124号

二、“菁英学子”购房补贴

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3年内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最高10%、不超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购房款10%,最高15万元;硕士补贴购房款7%,最高10万元;本科补贴购房款5%,最高8万元;大中专补贴购房款3%,最高5万元。

——文件来源:《安庆市菁英学子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建房发〔2022〕476号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四、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按照高校属地原则,为应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以及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主要用于补助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帮助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的费用压力。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2〕119号)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六、就业见习

支持离校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提高就业技能,促进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按照规定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资金补贴1400元,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

 

创业篇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可申请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息LPR(一年期)-150BP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贴息。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87号

三、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

—文件来源:《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1〕91号

 

  

黄山市

就业篇

一、就业一次性补助

对在我市首次就业,且与我市规模以上民营重点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的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由财政统筹资金分别给予学生本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市外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2022年黄山市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107号

二、就业一次性补贴

对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2022年黄山市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107号

三、购房补贴

对新到我市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的毕业生,经迎客松英才计划认定后,其本人及配偶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首年度补贴30%,剩余年度按30%、40%补贴到位),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补贴6万元、3万元。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黄山市“迎客松英才计划”人才专项 引育计划》的通知(黄人才〔2022〕6 号)

四、租房补贴

对新到我市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的毕业生,经迎客松英才计划认定后,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住商品房且在我市租房的,上述人才可分别按月领取600元、3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且最长不超过3年。如选择先租房后购房的,支付购房补贴时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2022年黄山市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107号

五、灵活就业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2022年黄山市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107号

创业篇

一、创业补贴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可得到资金支持,可申请获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黄山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2022〕70号

二、政策支持

有优秀创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第二届中国黄山“迎客松”杯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大赛一等奖奖金高达30万,项目落地运营还能享受一揽子扶持政策。

——文件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黄山“迎客松”杯创意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明电﹝2021﹞42号


终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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